关于举办华东师范大学第二十六届“十佳女大学生” 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学生会  发布时间:2016-11-26   浏览次数:164

 

关于举办华东师范大学第二十六届“十佳女大学生”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部、实体院(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为了激发全校女生奋发向上的热情,引导师大女大学生树立自尊、自强、自立、自信的新时代女性精神,在品德、学习、文艺、体育、社会工作各方面不断取得更突出的成绩,校妇委会、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决定在全体女生中开展评选华东师范大学第二十六届“十佳女大学生”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全日制女大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品德高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遵守校纪、校规,在同学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成绩优异,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领导力、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5.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获校级(含)以上荣誉者。(如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志愿者工作、文体比赛,表现突出者;如积极进行科研发明、写作著述,获市级、国家级专利,著作出版者;如意志品质出色,道德风尚突出。)

 

三、评选方法

 

1.各院(系、所)自行组织评选,并推荐本院(系、所)1-2名候选人上报至校团委,并将申报表(见附件一)及申报材料于20161251700前交至各校区学生会办公室(地址见通知末尾);同时,候选人需将电子版申报表、申报材料、生活照1-2张、100字个人简介发至校团委tw@admin.ecnu.edu.cn,并抄送至十佳女大学生公邮sjndxs2016@163.com ,文件名为26+院系+候选人。

 

2.校妇委会、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将与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审核各院系上报的材料进行初选,确定复选候选人。

 

3.复选候选人将通过各种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并接受全校师生投票。

 

4.校妇委会、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与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组织复选候选人进行现场答辩,并结合网络投票综合评定华东师范大学第二十六届“十佳女大学生”人选。

 

注:现场答辩规则:

 

1.各选手现场抽签决定答辩顺序。

 

2.每人答辩时间为5分钟,分别是自我陈述3分钟、评委提问回答2分钟。参加答辩的候选人应严格控制时间。

 

3.由评审小组最终商议确定第二十六届“十佳女大学生”人选。

 

 

四、日程安排

 

1120

下发通知,进行宣传活动

1120日—121

各院系自行评选

121日—125

上报材料

125日—1210

审核确定复选候选人

1210日—1217

网络宣传

1221

现场答辩

1223

公示

 

注:以上时间安排均为暂定,视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五、奖励方法

 

1.对“十佳女大学生”称号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2.在校报、广播台、宣传栏进行事迹宣传。

 

 

 

 

 

 

校学生会办公室地址:

 

中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 302

 

闵行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A113

 

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15:30—17:00

 

 

以上未尽事宜由校团委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联系:

 

联系人: 袁老师

 

联系方式:021-54342654

 

 

 

附件:

 

1.华东师范大学第二十六届“十佳女大学生”申报表

 

 

 

 

华东师范大学妇委会

 

共青团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会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附件华东师范大学第二十六届“十佳女大学生”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