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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华东师范大学 第二十五届“十佳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1-18   浏览次数 265

各学部、实体院(系、所):

为了激发全校女生奋发向上的热情,引导师大女大学生树立自尊、自强、自立、自信的新时代女性精神,在品德、学习、文艺、体育、社会工作各方面不断取得更突出的成绩,校妇委会、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决定在全体女生中开展评选华东师范大学第二十五届十佳女大学生活动。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女大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品德高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遵守校纪、校规,在同学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成绩优异,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领导力、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5、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获校级(含)以上荣誉者(如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志愿者工作、文体比赛,表现突出者;如积极进行科研发明、写作著述,获市级、国家级专利,著作出版者;如意志品质出色,道德风尚突出,获自强之星感动校园人物等称号者。)。

三、评选方法

1、各学部、实体院(系、所)自行组织评选,并推荐本学部、实体院(系、所)1-2名候选人上报至校团委,并将申报表(见附件一)及申报材料于20151127日前交至校团委办公室;同时,候选人需将电子版申报表、申报材料、生活照1-2张、100字个人简介发至校学生会综合管理中心公邮ecnu_su_imcenter@163.com,文件名为25届十大女大学生+学部、实体院(系)+候选人;

注:校团委办公室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B102室(闵行校区)

大学生活动中心602室(中北校区)

校团委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1500—1700

2、校妇委会、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将与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审核各院系上报的材料进行初选,确定复选候选人;

3、复选候选人将通过各种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并接受全校师生投票;

4、校妇委会、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与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组织复选候选人进行现场答辩,并结合网络投票综合评定华东师范大学第二十五届十佳女大学生人选。

注:现场答辩规则:

1、各选手现场抽签决定答辩顺序;

2、每人答辩时间为5分钟,分别是自我陈述3分钟、评委提问回答2分钟。参加答辩的候选人应严格控制时间;

3、由评审小组最终商议确定第二十五届十佳女大学生人选。

 

四、日程安排

1118

下发通知,进行宣传活动

1119日—1125

各学部、实体院、系(所)自行评选

1126日—1127

上报材料

1128日—1202

审核确定复选候选人

1203日—1208

网络宣传

1209

现场答辩

12月中旬

公示

注:以上时间安排均为暂定,视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五、奖励方法

 1、对十佳女大学生称号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2、在校报、广播台、宣传栏进行事迹宣传。

 

 如有疑问,请联系:袁老师  54342654

 

附件:

华东师范大学第二十五届“十佳女大学生”申报表.docx 

华东师范大学妇委会

共青团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会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