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实体院(系、所):
为了激发全校女生奋发向上的热情,引导师大女大学生树立自尊、自强、自立、自信的新时代女性精神,在品德、学习、文艺、体育、社会工作各方面不断取得更突出的成绩,校妇委会、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决定在全体女生中开展评选华东师范大学第二十五届“十佳女大学生”活动。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女大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品德高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遵守校纪、校规,在同学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成绩优异,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领导力、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5、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获校级(含)以上荣誉者(如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志愿者工作、文体比赛,表现突出者;如积极进行科研发明、写作著述,获市级、国家级专利,著作出版者;如意志品质出色,道德风尚突出,获“自强之星”、“感动校园人物”等称号者。)。
三、评选方法
1、各学部、实体院(系、所)自行组织评选,并推荐本学部、实体院(系、所)1-2名候选人上报至校团委,并将申报表(见附件一)及申报材料于2015年11月27日前交至校团委办公室;同时,候选人需将电子版申报表、申报材料、生活照1-2张、100字个人简介发至校学生会综合管理中心公邮ecnu_su_imcenter@163.com,文件名为25届十大女大学生+学部、实体院(系)+候选人;
注:校团委办公室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B区102室(闵行校区)
大学生活动中心602室(中北校区)
校团委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15:00—17:00
2、校妇委会、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将与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审核各院系上报的材料进行初选,确定复选候选人;
3、复选候选人将通过各种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并接受全校师生投票;
4、校妇委会、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与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组织复选候选人进行现场答辩,并结合网络投票综合评定华东师范大学第二十五届“十佳女大学生”人选。
注:现场答辩规则:
1、各选手现场抽签决定答辩顺序;
2、每人答辩时间为5分钟,分别是自我陈述3分钟、评委提问回答2分钟。参加答辩的候选人应严格控制时间;
3、由评审小组最终商议确定第二十五届“十佳女大学生”人选。
四、日程安排
11月18日 | 下发通知,进行宣传活动 |
11月19日—11月25日 | 各学部、实体院、系(所)自行评选 |
11月26日—11月27日 | 上报材料 |
11月28日—12月02日 | 审核确定复选候选人 |
12月03日—12月08日 | 网络宣传 |
12月09日 | 现场答辩 |
12月中旬 | 公示 |
注:以上时间安排均为暂定,视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五、奖励方法
1、对“十佳女大学生”称号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2、在校报、广播台、宣传栏进行事迹宣传。
如有疑问,请联系:袁老师 54342654
附件:
华东师范大学第二十五届“十佳女大学生”申报表.docx
华东师范大学妇委会
共青团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会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