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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华东师范大学第二十四届“十佳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2-16   浏览次数 232

 各院(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为了激发全校女生奋发向上的热情,引导师大女大学生树立自尊、自强、自立、自信的新时代女性精神,在品德、学习、文艺、体育、社会工作各方面不断取得更突出的成绩,校妇委会、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决定在全体女生中开展评选华东师范大学第二十四届“十佳女大学生”活动。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女大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品德高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遵守校纪、校规,在同学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成绩优异,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领导力、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5、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获校级(含)以上荣誉者(如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志愿者工作、文体比赛,表现突出者;如积极进行科研发明、写作著述,获市级、国家级专利,著作出版者;如意志品质出色,道德风尚突出,获“自强之星”、“感动校园人物”等称号者。)

三、评选方法

 1、各院(系、所)自行组织评选,并推荐本院(系、所)1-2名候选人上报至校团委,并将申报表(见附件一)及申报材料于20141215日前交至校团委办公室;同时,候选人需将电子版申报表、申报材料、生活照1-2张、100字个人简介发至校团委tw@admin.ecnu.edu.cn ,文件名为24+院系+候选人。

注:校团委办公室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b102室(闵行校区)

大学生活动中心602室(中北校区)

校团委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15001700

 2、校妇委会、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将与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审核各院系上报的材料进行初选,确定复选候选人。

3、复选候选人将通过各种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并接受全校师生投票。

4、校妇委会、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与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组织复选候选人进行现场答辩,并结合网络投票综合评定华东师范大学第二十四届“十佳女大学生”人选。

注:现场答辩规则:

1、各选手现场抽签决定答辩顺序。

2、每人答辩时间为5分钟,分别是自我陈述3分钟、评委提问回答2分钟。参加答辩的候选人应严格控制时间。

3、由评审小组最终商议确定第二十四届十佳女大学生人选。

四、日程安排

1128

下发通知,进行宣传活动

1128日—1210

各院系自行评选

1210日—1215

1215日—1220

1220日—1225

12月底

1月初              

上报材料

审核确定复选候选人

网络宣传

现场答辩

公示

注:以上时间安排均为暂定,视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五、奖励方法

 1、对“十佳女大学生”称号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2、在校报、广播台、宣传栏进行事迹宣传。

 

以上未尽事宜由校团委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联系:

袁老师  54342654

 

附件:

华东师范大学第二十四届“十佳女大学生”申报表.doc

 

华东师范大学妇委会

共青团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会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