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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东师范大学2014—2015学年度 “银杏杯”评奖方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2-16   浏览次数 86

 各院(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银杏杯”文艺汇演作为我校的一项传统文艺赛事,是我校学生最高文艺奖项,体现我校大学生集体文艺活动的最高水平。旨在丰富师大学子课余生活,深受广大师生的喜爱和欢迎。为了丰富“银杏杯”的内涵,拓宽师大学子校园文化的展示平台,现将本学年度“银杏杯”评奖方案公布如下:

 

1、 本学年度“银杏杯”将根据各院参与国庆歌会校园十大歌手”大赛及“民族之星”风采大赛三项活动的情况成绩进行计分。

2、 国庆歌会以汇演形式进行,获胜的六支院(系、所)队伍,记3分;其余入围的六支院(系、所)队伍获表演奖,记2分;参与互动演出的院(系、所)获优秀组织奖,记1分;各院(系、所)推荐主持人参加国庆歌会主持人选拔,最终入选的主持人所在院(系、所),记1分。(如院系有1名以上主持人进入最终晚会,共计1.5分)

校园“十大歌手”大赛,获得“十佳歌手”称号的选手所在院(系、所),记1.5分;获得“十优歌手”称号的选手所在院(系、所),记1分;获得各项单项奖的选手所在院(系、所)记0.5分;各院(系、所)推荐主持人参加校园“十大歌手”大赛主持人选拔,最终入选的主持人所在院(系、所),记1分。(如院系有1名以上主持人进入最终晚会,共计1.5分)

“民族之星”风采大赛,获得一等奖选手所在的院(系、所),记1.5分;获得二等奖选手所在的院(系、所),记1分;获得三等奖选手所在的院(系、所),记0.5分;获得各项单项奖选手所在的院(系、所),记0.5分;各院(系、所)推荐主持人参加“民族之星”风采大赛主持人选拔,最终入选的主持人所在院(系、所),记1分。(如院系有1名以上主持人进入最终晚会,共计1.5分)

3、 如因遇特殊原因需增设新的比赛时,校学生会将提前通知并将新增活动的  奖项评分细则以补充通知形式下发,新增活动将补入“银杏杯”评分方案中。本年度所有比赛结束后,累计得分最高的院(系、所)获得“银杏杯”。(若总分出现平分状况,则根据历次比赛相互胜负关系确定最终排名)

4、 组队参赛的院(系、所),根据比赛结果在档次排名中获同样名次,计分相同。

5、以上未尽事宜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华东师范大学团委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会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