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活动预告(底端)

关于举办华东师范大学第九届“民族之星”风采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4-01   浏览次数 41

关于举办华东师范大学

第九届“民族之星”风采大赛的通知

 

各学部、实体院(系、所)学生会、研究生会:

       为了进一步传承、弘扬民族文化精神、展现华师各民族学子青春新风尚,共同奏响“璀璨中国梦”的华丽乐章,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决定举办华东师范大学第九届“民族之星”风采大赛。

       此次活动将根据各学部、实体院(系、所)推选节目情况,分别在两校区进行节目的评选,并选拔优秀节目进入决赛,决赛中脱颖而出的节目将有机会登上毕业生晚会的舞台。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传承华夏民族之光辉,弘扬师大学子情怀”

 

二、活动对象:

       华东师范大学全体学生

 
三、参赛条件:
1、参赛同学热爱祖国,热爱中华民族大家庭,致力于实现中国梦,积极促进民族大团结;

2、参赛节目内容积极向上,不可涉及影射民族宗教、民族歧视的内容;

3、参赛同学具备一定特长与才艺,精神风貌良好,秉承积极向上的态度,表达能力强,并具有一定创新能力。


四、活动细则:
1、节目类型不限,鼓励创新,可为歌曲、舞蹈、小品、相声、话剧、戏曲、武术、民族服饰走秀等节目形式;
2、曾荣获“民族之星”风采大赛各奖项的节目及个人不得参加比赛;
3、两校区复赛评选结果中排名前十的节目进入决赛;
4、凡参加2016年度银杏杯的同一作品(内容、形式均相同)不得参加“民族之星”风采大赛;
5、各院系推荐至少一名主持人。

 

注:评分标准:
复赛:精神面貌20%;才艺展示60%;多彩文化知识问答20%;
决赛:精神面貌20%;才艺展示50%;多彩文化知识问答30%。


五、日程安排:

1、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016 年 4 月 6 日
   报名方式:将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民族之星”风采大赛官方电子邮箱
   邮箱地址:
mzzx16@163.com
   并在 2016 年 4 月 1 日前,将纸质版报名表交至
   中山北路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 602 室团委办公室
   闵行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 A 区 113 室学生会办公室
2、复赛:
   中山北路校区:2016 年 4 月 20 日
   闵行校区:2016 年 4 月 20 日
3、决赛:
   时间:2016 年 5 月上旬(具体时间届时通知)   
地点:待定


六、奖项设置:
“民族之星”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单项奖及优胜奖若干(奖项不可重叠)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民族之星”风采大赛组委会项目组所有。

 

附件:

华东师范大学第九届“民族之星”风采大赛报名表.docx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会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