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评定标准
第 二 部 分
一、在社团节、社团巡礼等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酌情加分。
1.积极向各种媒体投稿,被刊登的,校外媒体每篇加10分(但同一事件报道最多只能加50分);校内媒体每篇加5分。
2.积极参加校团委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承办活动的加10分,协办活动的加5分。
3.活动获得上海市教委、团市委奖项的,加30分;其他国家级奖项加25分,市级奖项加15分;校级奖项加5分。
二、支持总会其它工作,日常表现一贯优异者,酌情加分。
1. 个人之星评选中成绩突出,每名个人之星可为所在协会加5分,最高可加20分。
2. 每月之星评选中成绩突出,每个每月之星活动可为所在协会加5分,最高30分。
2.积极为社团刊物投搞,质量高的可以加5分。
3.积极支持总会外联工作的,最高可加20分;本社团外联工作比较突出的,也可以酌情加分。(此项最多不超过20分)
4.总会所举办的晚会等大型活动,参与过演出的社团每次可加10分。(该项不超过30分)
5.积极支持总会其他工作的每项加10分。(需提出充分理由)
三、党建工作加分。
1.仅参加五星级评定的社团有该项分。
2.分值为0~10分。
四、扣分
1.会长,秘书长资格认证过程中被人数部门通报批评的个人,其所在社团酌情扣分;
2.对于会旗,印章,刊物管理使用不符合社团管理办法条例的社团,扣20分;
3. 有过通报批评的社团,扣30分。
2.3星级评定标准(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