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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宁波)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6-18   浏览次数 18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业创新的工作部署,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支持大学生创业实践,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着力打造“创业之城”。

一、大赛主题

梦想激扬人生、创业成就未来

二、大赛时间

2015年6月-10月

三、大赛组织

(一)主办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赛伯乐(中国)投资集团、中国青年天使会。

(二)承办单位:宁波创业联盟、宁波市甬商发展研究会、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鄞州银行、伯乐遇马天使投资有限公司。

(三)支持单位:飞马旅、正和岛、软银创投、丰厚资本、乐博资本、盛世投资、达晨创投、光合创投、亚商资本创业加速器、甬商创投基金、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华建风投、君润资本、东元创投、浙商创投、海邦创投、浙江蓝源投资、嘉富诚创投、谦石创投、海禾创投、青鸟创投、复聚创投、镭厉创投、协立创投、科发创投、安芙兰创投、引爆点创投、鼎晟创投、甬港无咖基金、宁波市民建企业家协会、宁波创业未来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伯乐合投众筹平台。

(四)特别支持:北仑农村信用合作社。

(五)媒体支持: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网、新浪网、凤凰网、浙江日报、钱江晚报、都市快报、浙江交通之声、宁波日报、宁波晚报、东南商报、现代金报、中国宁波网。

(六)执行单位:宁波石成金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七)大赛组委会

成立大赛组委会(名单请见附件),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大赛的组织领导。办公室内设秘书处,负责本次大赛各项赛事活动的计划安排、组织协调、具体执行、社会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秘书处下设综合组、项目组、宣传组、评审组。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

四、参赛对象

省内外高校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的大学生(港澳台以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毕业10年以内且已创办企业的大学生。

参赛企业(团队)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

五、参赛条件

大赛分创业企业组和创业项目团队组。

(一)创业企业参赛条件

1.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的小微企业;

2.2014年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人民币。

(二)创业项目参赛条件

1.在2015年5月30日前,有创业计划的创业团队;

2.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3.参赛选手必须是项目创意人,且创业项目具有商业开发价值、实际用途广泛、市场发展空间大、带动就业能力强。

六、大赛流程

大赛分报名、网选、初赛、复赛、决赛五个阶段。

(一)报名阶段(6月-7月)

参赛选手可登陆官网在线报名。

(二)网选阶段(7月中旬)

大赛组委会组织评选专家,从报名项目中筛选出120个项目进入初赛。

(三)初赛阶段(7月下旬)

初评专家与120个项目团队进行远程视频面试,确定60个项目进入复赛。其中,创业企业40个、创业项目团队20个。

(四)复赛阶段(8月-9月)

大赛组委会对进入复赛的40个创业企业和20个创业项目团队采用“7+5”模式(7分钟陈述时间,5分钟答辩时间)进行比赛,角逐20个创业企业和10个创业项目团队晋级决赛。

(四)决赛阶段(9月-10月)

1.导师辅导。进入决赛的创业企业和创业项目团队,选择一位成熟的企业家、投资人作为导师,全方位辅导创业企业、创业项目团队,帮助其梳理商业计划,明确发展战略,导入商业资源,提高创业企业和项目的投资价值。

2.资本相亲。搭建创业项目、创业企业与资本方沟通交流的平台,让投资人更多地了解创业企业、创业团队,吸引更多的专业投资人和社会投资人和创业团队零距离接触。

3.特训营。大赛组委会组织参赛选手走进知名创业公司,并与企业高管共同探讨创业、创新、投资,增强创业者的综合素质。

4.决赛。大赛组委会对进入决赛的20个创业企业和10个创业项目团队给予每个项目5分钟陈述时间,5分钟答辩时间。社会投资人现场公开举牌,进行投资邀约。创业企业、创业项目以超募比(募资结果扣除募资目标后和募资目标之比)确定冠军获得者。

七、奖项设置

(一)奖项设置

1.创业企业组和创业项目团体组各设冠军1名。

2.创业企业组和创业项目团体组各设最受关注项目奖1名、最具投资价值奖1名、最佳展示奖1名、最具潜力奖1名。

3.最佳组织奖6名。

(二)资金支持

1.成立总额3亿元的创投基金,专门用于本次大赛的项目投资。

2.由鄞州银行设立总额5亿元的专项授信额度,以优惠的条件和利率扶持本次大赛入围项目。

3.进入复赛的创业项目团队,每个项目可获得2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冠军可获得2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最受关注项目奖、最具投资价值奖、最佳展示奖、最具潜力奖各获8万元创业启动资金。领取启动资金的条件为赛后6个月内注册落户宁波,经营满三个月后可提出申请。

4.最佳组织奖各奖励2万元。

(三)支持政策

1.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实体(除限制类项目),可按规定享受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的,可享受每人不超过1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1年,到期还本付息后予以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可续贷2次。

2.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平台(孵化基地)外从事个体经营的,享受年租金20%的场租补贴,补贴最高额不超过6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新创办企业(限制类项目及人力资源派遣和社会保险代理除外),招用本市户籍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享受每带动1人就业每年2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4.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新创办实体(限制类项目除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5.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6.进入复赛的创业项目,优先推荐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享受房租减免、代办工商注册、会计代理等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

附件:中国(宁波)大学生创业大赛宣讲PPT创业大赛宣讲.p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