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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东师范大学 2015—2016 学年度 “银杏杯”评奖方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16   浏览次数 106

各学部、实体院(系)团委、 学生会、 研究生会:

  “银杏杯”文艺汇演作为我校的一项传统文艺赛事,是我校学生最高文艺奖项,体现我校大学生集体文艺活动的最高水平。旨在丰富师大学子课余生活, 深受广大师生的喜爱和欢迎。 为了丰富“银杏杯”的内涵,拓宽师大学子校园文化的展示平台,现将本学年度“银杏杯”评奖方案公布如下:

1、本学年度“银杏杯”将根据各学部、实体院(系)参与新生文艺汇演、“校园十大歌手”大赛、“民族之星”风采大赛及“Miss ECNU”女大学生风采大赛四项活动的情况及成绩进行计分;

2、1)新生文艺汇演以晚会形式进行,获得各类别一等奖的给所在学部、实体院(系),记 3 分;获得各类别二等奖的给所在学部、实体院(系),记 2 分;获得各类别三等奖的给所在学部、实体院,记 1 分;获得各单项奖的给所在各学部、实体院(系),记 0.5 分;推荐主持人参加新生文艺汇演主持人选拔,最终入选的主持人(复赛、最终晚会均可,同时入选者不重复计分)所在学部、实体院(系),记 1 分(如各学部、实体院(系)有 1 名以上主持人入选共计 1.5 分)。
  2)“校园十大歌手”大赛,获得“十佳歌手”称号的选手所在学部、实体院(系),记 2 分;获得各项单项奖的选手所在学部、实体院(系)记 1 分;各学部、实体院(系)推荐主持人参加“校园十大歌手”大赛主持人选拔,最终入选的主持人(复赛、决赛均可,同时入选者不重复计分)所在学部、实体院(系),记 1 分(如各学部、实体院(系)有 1 名以上主持人入选,共计 1.5 分)。
  3)“民族之星”风采大赛,获得一等奖选手所在的各学部、实体院(系),记 2 分;获得二等奖选手所在的各学部、实体院(系),记 1.5 分;获得三等奖选手所在的各学部、实体院(系),记 1 分;获得各项单项奖选手所在的院(系、所),记 0.5 分;各学部、实体院(系)推荐主持人参加“民族之星”风采大赛主持人选拔,最终入选的主持人所在各学部、实体院(系),记 1 分(如各学部、实体院(系)有 1 名以上主持人入选,共计 1.5 分)。
  4)“ Miss ECNU”女大学生风采大赛,获得冠、亚、季军的选手所在学部、实体院(系),记 2 分;获得各项单项奖选手所在的学部、实体院(系),记 1 分;各学部、实体院(系)所推荐主持人参加“ Miss ECNU”女大学生风采大赛主持人选拔,最终入选的主持人(复赛、决赛均可,同时入选者不重复计分)所在学部、实体院(系),记 1 分(如各学部、实体院(系)有 1 名以上主持人入选,共计 1.5 分)。

3、如因遇特殊原因需增设新的比赛时,校团委将提前通知并将新增活动的奖项评分细则以补充通知形式下发,新增活动将补入“银杏杯”评分方案中。本年度所有比赛结束后,累计得分最高的学部、实体院(系)获得“银杏杯”(若总分出现平分状况,则根据历次比赛相互胜负关系确定最终排名)。
4、组队参赛的学部、实体院(系),根据比赛结果在档次排名中获同样名次,计分相同。
5、同一组织单位的同一作品(内容、形式均相同)至多报送一场“银杏杯”系列比赛,不得重复报送。 
6、以上未尽事宜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度“银杏杯”评奖方法,结合各学部、实体院(系)在新生文艺汇演、十大歌手、民族之星、女大学生风采大赛的表现及得分,现已统计出获得华东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度“银杏杯”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学部、实体院(系),结果公布如下:

学部、实体院(系) 奖项
经济与管理学部经管书院 团体一等奖
教育学部 团体二等奖
孟宪承书院 团体二等奖
传播学院 团体三等奖
音乐学系 团体三等奖
体育与健康学院 团体三等奖
对外汉语学院 团体三等奖

共青团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会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