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荐学校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加强创新人才选拔、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校学生艺术团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参与艺术团活动、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根据校《关于印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华师教[2018]122号)、《华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校学生艺术团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制订了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操作程序。
第二章 组 织 领 导
第三条 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团委书记任副组长,组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党委、纪委监察处、团委等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及相关院系分管学生的副书记组成。办公室设在团委。
第四条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有关文件精神和下达的推荐名额,组织实施推免工作。
第三章 名额分配原则
第五条 校学生艺术团的推免名额,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单列下达到校团委。校团委负责制定推免工作细则并具体实施。
第四章 推 荐 条 件
第六条 推免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一)拥护党的领导,品德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
(二)平均绩点(GPA)不低于2.8。
(三)本科毕业后不参加工作或赴境外留学。
(四) 本科期间积极参加学生艺术团的各项活动,艺术专业能力强,是所在团队的核心骨干。 (五)若推免成功,则应按要求参加在艺术团参加训练、演出活动。
第七条 申请办法及流程:
(一)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综合排名细则(详见附件),并进行公示;
(三)按综合排名细则打分,并进行公示;
(四)组织专家评审会,前60%学生参加面试;
(五)依照面试成绩,遴选推免生上报学校;
(六)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名单;
(七)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专家评审会。
第五章 其 他
第八条 本办法作为《华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补充,其他相关内容以《华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艺术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艺术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