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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崇明县在我校招收崇明籍大学生暑期实习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28   浏览次数 199

 

关于2016年崇明县在我校招收崇明籍大学生暑期实习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崇明籍大学生“回乡工程”建设,帮助崇明籍大学生了解家乡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增进崇明籍大学生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感情,吸引和鼓励更多崇明籍大学生回乡发展,为崇明生态岛建设发展提供和储备优秀人才资源,经中共崇明县委组织部、崇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共青团崇明县委员会共同研究,由崇明县人才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在我校开展2016年崇明籍大学生暑期回乡实习活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校崇明籍大学生

二、招募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和组织协调能力;

3、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如实填写报名表。如后期资格审查时,发现个人填报信息失真或与招募条件不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工作时间与地点

1、实习时间初定为711日——819日,约40天。

2、报名结束后,经筛选确认,安排大学生至各相关单位实习。实习单位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部分实习地点在市区的注册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居委等。

四、工作补贴

实习期间,为大学生提供一次性实习补贴(每人500元),大学生免费享受政府购买的实习期人身意外保险一份。

五、报名办法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电子邮箱投递简历)的方式进行。符合相关条件的同学,请填写2016年崇明籍大学生回乡实习报名表》2016年崇明籍大学生回乡实习报名表.doc,附详细个人简历一份,于61317: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校团委社会实践中心邮箱:shsjecnu@163.com。邮件标题为“崇明县挂职申请+学院+姓名”,附件请以“姓名+申请表”及“姓名+简历”命名。

2、校团委将对简历进行初选,并向崇明团县委推荐挂职学生,由崇明县相关人事部门确定最终挂职岗位。

3、如报名人数过多,原则上按照单位需求、毕业时间先后和报名时间先后(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安排实习。

 

 

联系人:成一川

联系电话:54342667  62233162    

共青团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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