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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学生联合会 第十六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04   浏览次数 205

 各学部、院系(所)学生会、研究生会:

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大会)拟于201612月召开。根据《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附件1)相关规定和相关会议要求,现就做好我校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代表资格

本次大会代表应是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非应届学生(包括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过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衷心拥护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品德优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良好的个人品德和社会公德,遵纪守法,无违反校纪校规情况。

3、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社会服务意识强,愿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并具备相应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履职能力强。密切联系同学,了解所代表学生组织的运行规律和学生群体的时代特点,准确反映学生的意见和需求,能够履行代表职责。

二、代表类型及产生

本次大会正式代表总名额不超过 330 人。

1、学校推荐:按照名额分配计划,在我校选举产生的代表总数为8人(其中普通学生代表不少于 4人)。由学校经过民主酝酿、资格审查后,差额选举产生。学生代表的构成,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在推选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各年龄段的分布情况。代表应包括学生干部与非学生干部,同时注意兼顾男女比例、党员比例以及少数民族学生代表比例;原则上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主席是大会代表候选人,如当选则占所在单位代表名额。

    2、学生自荐:本次大会开放代表自荐通道,学生自行向市学联报名(相关信息请关注上海学联微信公众号),由市学联主席团、全委会通过一定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三、代表选举流程

第一阶段:代表候选人产生(53513)

各学部、院系(所)按照选区作为选举单位,根据代表候选人分配名额和要求(附件2)进行推选, 推选代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作为代表候选人上报校学生会和校研究生会。

第二阶段:代表候选人审查(513518)

校学生会和校研究生会对各选举单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如代表资格不符合,将取消其代表候选人资格,并由原选举单位再次推荐代表。

第三阶段:学生代表选举(525)

召开华东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联席会对代表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根据选举结果拟定正式代表人选。正式代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经报学校团委并请示学校党委后,上报上海市学联秘书处。

四、工作要求

1、各选举单位对本次学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代表名额和有关规定开展各项选举工作,严明选举纪律,切实做好代表选举工作。

2、请各选举单位指导候选人填写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登记表(附件3),并于2016513日(周五)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ecnu_yhmsc@163.com(邮件主题均按“2016代表选举-院系-姓名格式命名),同时将加盖学生所属单位团委公章的纸质版材料递交至:学生之家A113办公室(闵行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02办公室(中北校区),值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530-1700

 

联 系 人:梁宏亮  袁琼雯

联系电话:54342697 62233616

电子邮箱: ecnu_yhmsc@163.com

 

附件:

1.关于做好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2.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分配名额

3.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登记表

 【通知】关于做好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doc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会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会

201653日